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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1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詳如附件)。
二、為避免檢送資料錯誤造成公文往返延誤學生請領時效,請送件時再檢視有無下列情形:
(一)檢附資料應注意各項欄位及金額書寫是否正確、學生有無蓋章、領據有無校印。
(二)同時符合本項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三)學生其監護人具有軍公教身分者,請檢附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受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
※優待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
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
A.全公費
--因公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B.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1.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2.傷殘榮軍子女。

C.減免學雜費
--1.撫卹期滿。2.支領一次撫卹金。3.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
---1.軍公教人員死亡,領受一次撫卹金及撫卹期滿之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2.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二份: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撫卹令
(三)身分關係文件
(四)學生若另具軍公教子女身分者: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申請期限:至111年9月26日止
請同學於期限前備妥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檔案下載
  • 申請書
    下載ODT檔案(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odt)_另開視窗
  • 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
    下載ODT檔案(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odt)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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