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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欄

辦理111年度職輔員(7~10月)期末考核評量

一、111年度期末考核(7月至10月)評量應注意事項:

(一)職業輔導員應填寫「自我考核評量表」;區域內服務學校填寫「區域服務學校用」考核評量表,由相關人員簽章,並於11月3日前將正本繳交至分區承辦學校,以利彙整。

(二) 請分區承辦學校填寫「分區承辦學校用」考核評量表,由相關人員簽章,並將職業輔導員「自我考核評量表」、「區域服務學校用」與「分區承辦學校用」考核評量表於11月9日前以密件掛號方式郵寄至本中心,以利彙整。

     (三)考評成績不可外露,請謹守保密原則。

     (四) 受考人考評成績若未達次年續聘標準(80分)者,承辦學校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與溝通,記錄其內容及結果並簽名留存備查,作為年度考評作業之重要依據。

     (五)「自我考核評量表」、「分區承辦學校用」及「區域服務學校用」考核評量表請各校至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https://www.cymrs.cy.edu.tw/form/index.aspx?Parser=2,7,59,51)

二、有關職業輔導員績效尊重各分區承辦學校考核結果。

三、考評標準要點如下:

(一)每年期中(1月至6月)及期末(7月至10月)之考核成績加總後之平均分數為全年度分數,全年度分數達80分以上者得不經甄選於次年度優先續僱。

 (二)未達80分者,次年度不優先續僱,可參加次年度本方案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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