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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欄

辦理111年度職業輔導員(1-6月)期中考核評量

111年度上半年考核(1月至6月)評量應注意事項:

(一)職業輔導員應填寫「自我考核評量表」;區域內服務學校填寫「區域服務學校用」考核評量表,由相關人員簽章,並於7月1日前將正本繳交至分區承辦學校,以利彙整。

(二)請分區承辦學校填寫「分區承辦學校用」考核評量表,由相關人員簽章,並將職業輔導員「自我考核評量表」及「區域服務學校用」與「分區承辦學校用」考核評量表於7月8日前以密件掛號方式郵寄至本中心。

  ( 三 ) 考評成績不可外露,請謹守保密原則。
  ( 四 ) 受考人考評成績若未達次年續聘標準(80分)者,承辦學校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與溝通,記錄其內容及結果並簽名留存備查,作為年度考評作業之重要依據。

  ( 五 )「自我考核評量表」、「分區承辦學校用」及「區域服務學校用」考核評量表請各校至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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