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9699號函辦理。 二、旨揭婚假核給事宜,係疫情期間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