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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教務處
內政部移民署「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請各班導師推薦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向註冊組登記,如登記人數超過該申請項目名額,將以抽籤決定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發給種類,無人數限制,最近 3 年內 (107、108或109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1. 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 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 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
4. 參加 勞動 部 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
5. 以上 1 至 4 點各競賽類組申請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6. .107 或 108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 109 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7 及 108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二)新住民子女獎勵金發給種類,本校可推薦人數為:
1.總統教育獎勵金: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並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
2.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小1人、國中1人、高職1人。(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3.清寒學生助學金:國小1人、國中1人、高職1人。(需有低收或中低收)
4.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依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辦理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並持有最近 3 年內 (107、108或109年度 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 或單一 級 別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惟 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每人申請證照獎勵金最多3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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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署來文
    下載PDF檔案(內政部移民署來文.pdf)_另開視窗
  • 獎學金計畫
    下載PDF檔案(109新住民及其子女獎學金計畫.pdf)_另開視窗
  • 申請表
    下載PDF檔案(109新住民及其子女獎學金申請表.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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