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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學務處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
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勞動部製作防疫隔離假相關QA(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4890/44922/),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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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天居家隔離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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