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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防疫,假怎麼請?」
:人事室
一、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防疫,假怎麼請?」1份,請參考。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函,新增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情形。
(二)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調整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主要事由為「隔離」、「檢疫」。
(三)宣導圖卡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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