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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教務處

109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8月14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29385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自104學年度設立優秀自強獎學金(原名建大優秀清寒獎學金),以獎勵年輕學子向學,實施辦法如附件。
三、請依所附辦法,辦理下列事項。
(一)凡設籍該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嘉高級中等學校及縣立國民中學之清貧學生均具資格。惠請學校代為公布該辦法、彙集申請書,再轉交委辦學校饒平國小。
(二)由饒平國小代為審查申請資格,並將合格申請資料彙整成冊、建立電子檔,偕同基金會辦理審查事宜。
(三)該府代為公布審查通過名單,並於獎學金撥付後轉交各審查通過之學生學校發放獎學金。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饒平國小鍾淑芬小姐,聯絡電話:05-5842071分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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