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誠徵國中部實習輔導教師
:教務處

國中部教師同仁您好:

109學年度將有一名彰師大畢業的實習教師於本校實習,
請國中部有意願擔任實習導教師的同仁,於7/10(五)前洽詢教學組!
感謝您不吝付出、為特教師資培育盡上心力!


相關規定如下: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2條
實習輔導教師,應為具有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結合理論及教學實務經驗,示範有效教學技巧。
二、對實習學生具有輔導能力,適時給予協助及指導。
三、了解教育實習機構行政事務。
實習輔導教師應依實習契約及實習計畫進行實習輔導;每人每學期以輔導實習學生一人為限。但教育實習之學科、領域、群科為稀有類科或教育實習機構位於偏遠地區、偏鄉地區及境外者,其輔導實習學生人數,不在此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