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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工作
:人事室

一、為辦理本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工作,該署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及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辦理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二、請有意願者於109年7月13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該署高中組徐耀中先生(e-mail信箱:e-2360@mail.k12ea.gov.tw;聯絡電話:04-37061163)彙辦,本署將個別通知報名教師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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