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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長職務自110年2月1日起由教務主任陳威銓代理至新任校長到任職日止。
:人事室
本校校長許碧雲退休案,業奉教育部110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42431號函核定;所遺校長職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06753號函同意由教務處陳主任威銓代理,代理期間自110年2月1日起至新任校長到職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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