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策宣導

分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參考並加強宣導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為協助學校提升對電子煙與加熱菸之認識與辨識能力,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介紹、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以強化校園菸害防制知能。

四、請教師運用於校園菸害防制相關教育活動,以共同維護學生健康。

詳閱附件。
  • 檔案下載
  • 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下載PDF檔案(115B701252_1_15143231982.pdf)_另開視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