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參考並加強宣導
2026-05-20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為協助學校提升對電子煙與加熱菸之認識與辨識能力,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介紹、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以強化校園菸害防制知能。
四、請教師運用於校園菸害防制相關教育活動,以共同維護學生健康。
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