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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在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自114年9月22日起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98716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檔案,符合教育部函示資格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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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98716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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