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6學年度預計有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類科開放校內教師申請轉調
2026-10-16
:人事室
主旨:116學年度預計有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類科開放校內教師申請轉調,有意願提出轉科申請之教師,請於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前持符合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教師證書,致人事室辦理。
說明:
- 依115年7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2462號函暨本校115年10月16日115學年度第1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 查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略以,學校尚有可提供轉任缺額為前提下,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
- 本校116學年度預計有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類科開放校內教師申請轉調,本校教師倘有意申請於116學年度轉任校內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者,請於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前洽人事室填具個人意願,送教評會審議。
註: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