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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修正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於旨揭規定修正生效(115年8月28日)前,具有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之年資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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