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方式案,請查照。
2026-09-09
:人事室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案係為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三、旨揭個別諮商輔導服務之執行內容,符合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支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將可使用至多6次,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四、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及專業輔導人員亦得申請。
2、前項教師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受命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教師支持中心不提供支持服務。
(二)服務日程: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前開服務對象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自官網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寄至tcare_co@ntnu.edu.tw;或可致電諮詢專線(02-2321-1785)。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https://tcare.notion.site/counseling。
(四)受理申請:教支中心於收件後1週內進行受理,並使用信件聯繫申請者,洽談諮商安排事宜。
五、檢附教師個別諮商服務宣傳海報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