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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請加以運用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129號函及教育部115年8月17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8323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三、請學校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 檔案下載
  • 電子菸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文)
    下載PDF檔案(A09030000E_1150079004_senddoc2_Attach3.pdf)_另開視窗
  • 電子菸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英文)
    下載PDF檔案(A09030000E_1150079004_senddoc2_Attach4.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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