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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請查照。
:人事室
一、依行政院115年8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150001660號函辦理。
二、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同意准予補假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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