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教務處
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請各班導師推薦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向註冊組登記,如登記人數超過該申請項目名額,將以抽籤決定
申請人資格定義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新住民子女獎項類別及基準敬請參閱附件檔案,
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
1. 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2. 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3. 優秀獎學金:國小1人、國中1人、高職1人。
4. 清寒助學金:國小1人、國中1人、高職1人。




  • 檔案下載
  • 11 2 學年度 新住民及 子女 培力與 獎助 勵 學金計畫
    下載PDF檔案(f1699420361765.pdf)_另開視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