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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資訊
:教務處
導師好:
若貴班學生有未符合或未申請學期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補助費」
並具有有符合請領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之身分者,
請檢附申請書、撫卹令影本文件,於112年9月15日前送至註冊組辦理。

為避免檢送資料錯誤造成公文往返延誤學生請領時效,請送件前再檢視有無下列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詳如附件)。
(二)檢附資料應注意各項欄位及金額書寫是否正確、學生有無蓋章、領據有無校印。
(三)同時符合本項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學生其監護人具有軍公教身分者,請檢附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檔案下載
  • 申請書
    下載ODT檔案(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odt)_另開視窗
  • 請領規定事項
    下載ODT檔案(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odt)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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