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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2學年度國教暨學前階段聯合安置簡章
:教務處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2學年度國教暨學前階段聯合安置簡章
歡迎至本校就讀,相關就學問題或學校參訪,請洽05-2858549分機101,註冊組。

一、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二、報名日期:
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起至3月3日(星期五)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 4時止) 。

三、報名資料:
(一)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二)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1.聯合安置登記表【附表三】。
2.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國小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申請 幼兒部、國小部 一年級者 免 繳 前述文件 。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擇一檢附)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正反面影本1份。
(2)持 有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名冊)或申請縣市鑑輔會鑑定安置相關文件者,
請檢附影本 1份。
(3)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 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本報名日期之後)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 6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者,請檢附正本 1份。
5.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表 【 附 表 三 】 。
6.附A4掛號回郵信封 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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