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表件各一份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逕至基隆市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序號:94項下(網址:https://www.kl.edu.tw/v7/eduweb/index.php?func=law&law_id=94)自行下載。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