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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
:人事室

詳見網站。

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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