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單暨獎勵事宜
2025-02-17
:人事室
一、法令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二、獎勵金標準:十 年-4000元。二十年-6000元。三十年-8000元。四十年-10000元。
三、獎勵對象為連續服務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底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私立學校教師調任公立學校教師年資未中斷者得併計;試用教師、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代理兵缺、懸缺之年資且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中斷者得併計)經人事室查對名單如下:
服務屆滿四十年(74.8.1~114.7.31):無。
服務屆滿三十年(84.8.1~114.7.31):季○安老師。
服務屆滿二十年(94.8.1~114.7.31):陳○芬老師。
服務屆滿十年(104.8.1~114.7.31):無。
四、如有符合請頒條件卻未列入前述名單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向人事室提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