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病毒感染停課標準
2024-12-27
:學務處
停課標準:
1. 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等:七日內同一班級有兩名以上(含兩
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發生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診個案、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經檢
出腸病毒 D68 型,該班應停課/停班七日。
2. 國小低年級: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三名以上(含三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
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應停課七日。
3. 國小中、高年級:七日內同一班級有四名以上(含四名)學童經醫師臨床
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應停課七日。
4. 國中:原則上無須停課,惟為避免疫情蔓延,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三分之一
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
班應停課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