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協助到校受理初領身分證申領注意事項
2024-08-30
:教務處
有關嘉義市政府113年到校受理國民中學學生申領國民身分證
若班上有此需求學生,請導師提醒家長留意以下事項:
【申 請 國 民 身 分 證 注 意 事 項】
一、受理對象為現就讀於本市之各公私立國中二、三年級學生尚未請領(初領)國民身分證之學生。
◎「戶籍非在嘉義市」之學生亦可填寫申請書申請國民身分證。
二、準備2年內拍攝之彩色相片1張,格式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辦理。
三、依戶口名簿相關資料填寫,如無出生地(出生時所在之縣市)資料,請家長填入,並附戶口名簿正(影)本1份供戶政人員核對無誤後發還。
四、滿14歲以上者,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未滿14歲者,由父母雙方(單親由監護權人)簽名或蓋章,並攜帶規費50元。
未滿14歲之學生,仍予收件,9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由學生本人簽名即可,不必雙方家長簽名(或蓋章);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申請書須雙方家長簽名(或蓋章)。
請學生事先填妥申請書及應附證件(戶口名簿正(影)本及規費50元等)分班別裝袋,於申辦當日由各班代表送交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
注意:「已請領過身分證」之同學請勿填寫。
請導師協助孩子將資料準備好,填妥申請書、備妥符合規定之大頭照片並攜帶規費50元,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繳交至教務處給李燕玉小姐,戶政將派人員到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