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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暨應屆畢業生團報事宜
:教務處
公告「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暨應屆畢業生團報事宜

本學年度試務重要異動如下,請班上有意願參加本項甄試同學的導師,向考生宣達:
(一)考試科目配合108課綱異動,考試科目及考科範圍已公告於本甄試網站。
(二)一般答案卷自「A3」變更為「B4」。
(三)試題本自「單面印刷」變更為「雙面印刷」。

旨揭招生訊息公告:
(一)簡章發售:110年11月16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止。
(二)網路報名:110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至110年12月13日晚間11時59分止(團體報名:110年11月30日起至12月13日。個人報名:110年12月7日起至12日13日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11年3月25日至111年3月27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11年3月28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11年5月4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5月11日下午5時止。

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持鑑輔會證明者,提醒如下:
(一)「學習障礙類」考生僅能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二)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
(三)高中職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再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甄試報名日期為110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止,請班上有意願參與本項甄試的同學之班級導師多多留意報名期程,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洽註冊組。


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告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障礙類別、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未達系科組規定之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不予分發〔如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且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若加考術科,術科成績低於60分者,其選填之術科招生校系科不予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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