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及學生旅費報支注意事項1150527修正版
2026-06-08
:主計室
主旨:有關本校教職員工出差及學生旅費支給標準表交通費修正乙案,簽請 核示。
說明:
一、依據115年5月27日行政會議臨時提議辦理,詳會議紀錄(附件一)。
二、本校教職員工出差及學生旅費支給標準表(113年9月25日行政會報第11次修正) 交通費關於飛機、高鐡、船舶第2點:僅能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經115年5月27日行政會議臨時提議通過,將「均應」改成「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並於115年5月28日實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