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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外聘專業人員每日最高支領時數調整為以8小時為上限之公文依據

受文者: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856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兼任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每人每日最高以支領8小時為上限,並自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8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40332號函及109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2099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上開函示,調增兼任特殊教育專業人員鐘點費為服務非偏遠地區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服務偏遠地區每小時1,100元。另每人每日最高支領時數,由每人每日最高以4小時為上限,調整為以8小時為上限。

(原函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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