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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嘉澎區114年度第3次工作會議紀錄
教育部國教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嘉澎區114 年度第3 次工作會議紀錄
時 間:民國114 年9 月5 日(星期五)下午3 時
地 點:國立嘉義特教學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廳
出(列)席人員:如會議通知
主 席:陳校長錫輝  紀錄:江長壽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
一、即日起開放嘉澎區本學期相關專業服務申請區間,請各校於9/26 日(五)前完成提報申請。
二、各校在外聘專業人員有困難時,歡迎來電洽分區(或各校)承辦洽詢連絡方式,113 學年下
學期的服務証明函,也請各校協助轉發給相關專業服務人員。
三、若有新進相關專業人員(未有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帳號),除了要告知分區承辦開設特通
網的帳號外,也請各校承辦協助提醒(個案導師與專業人員)保持雙向連絡,確認已在
特通網排課與連絡到學生(或家長)排定服務時間,準時到校。國教署專團中心備有專
業服務名單檢核表如第5 頁附表二,協助學校承辦人使用檢核專業服務過程有無疏漏。

四、各校在現行使用特通網相關專業服務系統,(包含相關專業人員)若對系統設計使用上有任
何改進建議,可將狀況截圖,附上說明,範例如第5 頁附表一,電郵給分區匯報總召學校
研議改善。
https://www.cymrs.cy.edu.tw/form/Details.aspx?Parser=2,7,48,42,,,1652
五、學校完成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後,系統將自動帶入3 小時的服務時數,若需增加時數(4~6
小時,最多為6 小時)需函文特推會紀錄至分區承辦端說明完整原因及所需之時數,原因
說明時,為保護個資,學生姓名可僅用姓氏或代號敘寫。
六、若學期中仍有提出相關專業服務之需求(包含新增或取消),可先致電本校說明原因及所需
之時數並於新增區間中提報申請,務必附上學校特推會會議紀錄。(採紙本核銷)

七、各校業務承辦人連絡方式若有異動,請通知分區承辦人的電子信箱或來電更正。
       mailto: z083@cymrs.cy.edu.tw
八、國教署專團中心在外聘專業人員的鐘點費結核上,鼓勵以月來結算,如 9 月份的到校的服
務鐘點,儘量在 10 月中旬前,寄到分區來核撥,避免一學期才結核一次。
(鐘點費若採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會按費率 2.11%先行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九、如各校需要專業團隊人員於學期初入校,進行始業輔導或特教研習(宣導),可洽分區(嘉
特內聘)治療師進行支援,期程為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歡迎各校踴躍申請。
https://www.cymrs.cy.edu.tw/form/Details.aspx?Parser=2,7,48,42,,,492
十、114 學年適用表件檔案,可至本校網頁\網路資源\嘉澎區專業團隊服務中心\表單下載 查
閱與下載。如轉介服務家長同意書、學校端申請服務線上作業系統操作說明簡報檔、專業
人員端線上作業系統操作說明簡報檔、鐘點費核銷、到校輔導諮詢簽名表等。

十一、有各類輔具需求時,可向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
中心
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洽詢,可洽詢相關專業人員建議評估與協助微調。
十二、因應本校主計年底在 12 月中旬關帳,請各校在12 月10 日前,結報本學期的鐘點費。
十三、因應本學期外聘治療師鐘點費是否足夠支應,分區將報呈國教署調整經費。請各校務必請
           專業人員於九月底前先排課完成確認時數,方便匡列正確需求陳報國教署調整經費。
十四、本會議中印發新承辦人國教署專業中心執行工作手冊,說明服務申請各類別服務內容、提
報系統操作簡報和特殊需求課程綱要,若有職務異動請各校承辦人協助交接(有電子檔)。


參、業務作業說明
一、外聘專業人員巡輔費核銷檢附資料如下:
(A)各類所得清冊(需填寫部分為填寫日期、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給付總額、
、計算式、轉帳銀行名、帳號及戶籍地址),專業人員不用簽章,直接填入帳 即可。
 

(B)到校輔導諮詢簽到表(簽到時間須於特通網中服務時間一致)請以1 小時為單位。

(C)學生服務時間清單(於特通網中下載,為利核銷,請以專業人員為單位列印)。
(D)存摺影本(若專業人員未曾服務嘉澎區,需檢附影本以完成核銷作業,若不是郵局的存
簿戶頭,務必註明是○○銀行○○分行,所附存摺封面影本帳號姓名要清楚)

核銷時較易忽略如下列:
(1) 鐘點費核銷學生服務清單,未以專業人員為單位,未填列原服務職場。
(2) 到校輔導諮詢簽到表,盡量是依日期、時間順序填寫。
(3) 專業人員服務時間請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非50 分鐘。
(4) 因本校年底在 12 月中主計關帳,儘量請治療師盡早先排好課。
(5) 若採網路線上輔導,專業人員到校輔導諮詢簽名表,學生、教師(或家長)、專業人員仍需親自簽名,不可空白,服務紀錄上務必上傳線上輔導的截圖。
二、績效評估分為治療師端、學校行政及學校老師端,(建議上學期於1 月中前完成,下學期
於7 月中前完成。專業人員填寫服務紀錄期程亦是,若為紙本通過(已先知會分區),也煩
請專業人員將填寫完後之電子檔繳交給學校承辦人員,再轉寄分區核銷鐘點費。
三、學校端於線上申請專業服務時,請務必詳實填寫申請表中的「基本資料」及「各類
組通用轉介表」,俾利進行後續派案作業,請承辦人員務必確認每一個皆有填寫。
四、請各校承辦核對到校輔導諮詢簽名表與特通網上排課時間需一致,並確認專業人員填寫服
務紀錄與否,且記得拍照上傳,以利呈現服務成果。
五、為配合特通網資料整理,學校端需於每學年重新聘任專業人員。
六、114 學年度相關專業服務諮商時間如下表,本校內聘相關專業人員將以電話方式與學校端
老師家長進行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內聘相關專業人員服務諮商時間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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