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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修正「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及學生旅費報支注意事項」,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為配合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修正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本校『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及學生旅費報支注意事項』,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出差人員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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