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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欄

111年度補助款不足申請案作業範例說明
:實習輔導處

重要提醒:為避免各項表格誤植徒增公文往返,請各校初步完成的表件先mail到e-1137@mail.k12ea.gov.tw, 待國教署承辦人員協助校閱無誤後,再發函到職輔中心彙辦,感恩!

111年職業輔導員補助款不足(含人事費、交通費不足)之作業說明,詳如附檔:

1.請各承辦學校先將相關表件mail給承辦人員,經校閱修訂後再發函”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國立嘉義特教學校)彙整,由再中心行文國教署辦理。

2.補助款(人事費或交通費)不足申請隨函請檢附下列表件

(1)111年移列核定表(110.09.09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6629號函);臺南、高雄等區(111.01.17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0412號函)

(2)調整對照表(ods檔)並用印

*請至「國教署-主計室-相關法規-「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5。https://www.k12ea.gov.tw/Tw/Law/LawDetail?filter=CCE6B166-542B-4923-A20C-4612EE02AF28&id=024342b1-45b3-42e2-843f-6559b9439e7b (檔名:a003_附件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ods) 或下載範例檔。

*調整<前>核定計畫A跟B欄位金額,請依據111年核定表之金額填寫!

*調整<後>之計畫C跟D欄位,更新勞保、健保、勞退及補充保費等部分,請依當年度應支出金額填寫。

*調整<數>E跟F欄位,請依欄位中格式帶入試算。

(3)「111年計畫收支明細表」,請檢附截至目前之會計系統收支明細表

(4)調整後經費申請表

*請至「國教署-主計室-相關法規-「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4。(網址同上)。 (檔名:a003_附件1-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odt) 或下載範例檔。

*補捐助項目分人事費、業務費

*人事費說明欄部分,更新薪資、勞保、健保、勞退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業務費說明欄部分:更新意外傷害保險及交通費

*上述請清楚敘明單價*數量=總價

(5)請提供「調整後經費申請表」odt電子檔。(Mail至:pra@cymrs.cy.edu.tw及e-1137@mail.k12ea.gov.tw )

3.人事費有多而交通費不足,做法如下:

(1)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章第七點說明辦理,請參考圖7。

(2)檢附111年移列核定表(參考圖3)、調整對照表(ods檔) (參考圖4) 及調整後經費申請表(參考圖6)。

(3)發函職輔中心彙辦。

4.預計收件至9月23日截止。

  • 檔案下載
  • 111年職業輔導員經費不足案作業範例
    下載PDF檔案(111年職業輔導員經費不足案作業範例1.pdf)_另開視窗
  • 111年附件1-4-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第1次變更--範例
    下載ODT檔案(a003_附件1-4-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第1次變更--範例.odt)_另開視窗
  • 111年附件5-補(捐)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ods)--範例
    下載ODS檔案(a003_附件5-補(捐)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ods)--範例.ods)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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